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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平安产险湖北分公司金融知识普及月案例

以案说险|平安产险湖北分公司金融知识普及月案例
2020-09-22 13:34:42 来源:中华网湖北

案件简述

王先生上班途中与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骑车人受伤,车主王先生和电动车骑车人都有责,但王先生认为电动车方受伤不是很严重,而且反正自己有保险可以理赔,为了能够快速处理事故,就擅自答应承担全部责任。后来电动车方并发“迟发性颅内出血”,抢救无效死亡,王先生除了要赔偿巨额死亡赔偿金外,还构成交警肇事罪预追加刑罚,这让他后悔不已。

风险提示

风险点1——车主认为自己买了保险够赔,但是保额不一定充足,特别是新规出台后,死亡赔偿金上涨,不买个三者100w,都不敢出门。很多人三者险买了50万,加上交强险可能有60多万保额,认为足够对伤者进行赔付,所以主动揽责,但实际赔付远超保额;

风险点2——车主为了尽快处理事情而主动揽责;不知道保险除外责任,需车主自己承担的风险,认为只要认了全责,就都由保险公司赔付。

政策解读

1.交强险赔付有限额,具体到医疗费的赔偿限额是1万元,如果没有购买商业三者险,那么可想想进医院大概要花多少钱,再去考虑该不该主动揽上非自身的事故责任。

2.在保险理赔的实践中,如果拿到医疗发票办理保险理赔,保险公司会区分甲类药、乙类药、丙类药(也就是日常所说的医保外用药和医保内用药),甲类药全报、乙类药报80%、丙类药不报。在实际生活中也经常发生很多碰瓷的人去讹诈当事人,当是全责的时候很多伤者会毫不顾虑的要赔偿误工费、护理费、精神赔偿金……

温馨提示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及时报交警划分责任;购买足额的商业三者险,日常交通事故处理中,非机动车往往被视为弱势群体,也就是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不管机动车有无过错,都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第三者责任险就是机动车最后的保护屏障,一定要足额投保。

案件简述

2020年9月,王先生接到自称为某保险公司的车险推销电话,称可为其办理车险投保业务,王先生不疑有他,将行驶证和身份证提供给该业务员,并将保费转账至该业务员的私人账号,直至投保成功后,王先生一直未查询到保单信息,客户致电保险公司核实,才知道:该业务员并非此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而是保险代理公司的业务员;未经王先生同意的情况下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行驶证车主均出成了单位名称。

风险提示

风险点1——将保费转账至个人账号

温馨提示

在未知晓对方真实身份的情况下,不建议以私人名义转账,远离电信或网络诈骗。建议使用实名缴费,核对付款人与投保人是否一致,待本人认证后,通过自主选择付款方式,切勿直接将保费转账至“业务员”。

风险点2——未核实投保信息

温馨提示

车险缴费前,需核实投保信息,并签写电子投保单,对即将投保的车辆信息、人员信息、承保险种一一核对,如有疑点,应第一时间提出。

风险点3——业务员身份核查

温馨提示

对于所有电话推销电话提高警惕,通过官方途径核实业务员身份信息:名字、工号,所属部门等,如有疑点,及时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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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