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因贷款用途不合规;通过租金保理业务变相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租金保理业务基础交易不真实;保理业务贷后管理不审慎;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形成不良;未严格落实“实贷实付”六项违法违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予以罚款260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张磊、汪洋、王伟分别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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