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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理赔管理不规范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广水市支公司被处罚

承保理赔管理不规范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广水市支公司被处罚
2023-03-20 17:24:57 来源:中华网湖北

因承保理赔管理不规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水市支公司日前接受随州银保监分局处罚。处罚结果如下:

随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随银保监罚决字〔2023〕1号)

当事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水市支公司

地 址: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永阳大道38号

负责人:夏玲玲

当事人:夏玲玲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身份证,42222419690107XXXX

住 址: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应山办事处

职 务:经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水市支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广水市支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经查,国寿财险广水市支公司、夏玲玲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对国寿财险广水市支公司进行农业保险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农险承保理赔管理不规范,承保理赔档案存在不规范、不完整、不准确的问题,涉及档案资料15份,比如,部分投保清单公示地址与养殖地址不一致、验标时间前后不一致、承保档案验标逻辑前后不一致等。

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中,夏玲玲作为国寿财险广水市支公司经理,在该违法违规行为中拥有决策权,应负管理责任。

上述事实,由国寿财险农业保险基层工作人员承保理赔操作手册、承保理赔档案、《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实。

综上,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妥善保存农业保险查勘定损的原始资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涂改、伪造、隐匿或者违反规定销毁查勘定损的原始资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国寿财险广水市支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夏玲玲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北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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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