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china.com

湖北
湖北内容 国际表达
当前位置:滚动播报 > 正文

国家卫健委: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国家卫健委: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2022-12-27 10:25:31 来源:国家卫健委网站

公告

2022年第7号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国家卫健委: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关键词:

(责任编辑:江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