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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海事近40年来审结案件4万余件 标的1800多亿元

武汉海事近40年来审结案件4万余件 标的1800多亿元
2022-11-28 09:10:49 来源:新华网

武汉海事近40年来审结案件4万余件 标的1800多亿元

武汉海事法院工作人员登船开展业务调研。新华网发

新华网武汉11月26日电(连迅、张雅思)武汉海事法院日前披露,自1984年成立至2022年6月,武汉海事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44813件,立案标的额人民币1808.24亿元,当事人遍布全国各地及5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效维护了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武汉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石松介绍说,武汉海事法院作为长江流域跨行政区划管辖的专门法院,成立近40年来,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公正高效服务和保障长江航运业发展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为守护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努力践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

据介绍,为最大程度地满足沿江人民群众司法需求,1992年,武汉海事法院率先在南通设立了第一个派出法庭,随后又陆续在南京、常熟、宜昌和重庆市设立了4个派出法庭。各派出法庭的设立不仅保证了长江水系司法标准的统一,同时极大地便利了当事人诉讼,提高了办案效率。据统计,各派出法庭每年审理的案件占全院总量的70%以上。

武汉海事近40年来审结案件4万余件 标的1800多亿元

武汉海事法院与黄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助力长江大保护。新华网发

随着对外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长江流域对外贸易更加频繁,外轮进入长江成为常态。武汉海事法院通过大量涉外案件的审理,在有效解决法律冲突、航行规范冲突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这些经验的积累,不仅有效维护了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也促进了我国航运经济法治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

2014年,武汉海事法院受理了一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原告为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事业营运中心,被告为大长江航运有限公司和大亚马逊河航运有限公司。2014年6月,原告中粮公司从国外进口了一批散装大豆,这批大豆由被告大江公司所有、被告大河公司光船承租的“阿曼达”轮负责运输。被告为此签发已装船清洁提单2份,提单记载装货港分别为乌拉圭蒙德维的亚港和阿根廷布兰卡港,卸货港均为中国港口,货物重量合计70687.38吨。在中国舟山港和江阴港卸货期间,货方发现货物碳化、霉变、结块、热损和短少。两原告为此诉请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货损3700余万元及利息。

经审理,武汉海事法院判决被告大亚马逊河航运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事业营运中心赔偿货物损失29517245.27元、向原告中粮东海粮油(张家港)有限公司赔偿货物损失404009.83元及利息,驳回两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后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均维持武汉海事法院判决。

据悉,本案系长江中下游港口大宗散货货损认定的典型案例。案件审理过程中,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地区、英属维尔京群岛各方当事人均同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决纠纷,表现出对中国司法的高度信任。据统计,我国每年进口的大豆量在1亿吨左右,相关裁判规则的确立与明晰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当事人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国际化、专业化水准,展现了中国海事司法形象,中国海事裁判的自信力、公信力、影响力向国际延伸。

武汉海事近40年来审结案件4万余件 标的1800多亿元

武汉海事法院组织增殖放流,助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新华网发

在长期的司法审判中,武汉海事法院始终将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作为海事审判工作的重点。2010年至2021年,武汉海事法院共受理并审结涉长江水污染案件335起,其中陆源污染案件53件,船舶水污染案件244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8件。特别是在武汉海事法院审结的韩国籍化学品船“FC格洛里亚”轮在镇江港作业过程中违章排放有毒化学品(苯酚)污染长江水域一案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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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江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