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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出台12条配套措施支持三孩生育政策

湖北咸宁出台12条配套措施支持三孩生育政策
2022-05-18 18:42:42 来源:新华网湖北

在加快实施全面两孩配套政策基础上,湖北省咸宁市日前再次出台12条配套措施落实三孩生育政策,促进全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咸宁市提出,在全面落实国家免费妇幼健康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政策内二孩及以上怀孕妇女在市内助产机构接受孕期健康检查服务的,每人另外补贴300元。咸宁市依托市内产前筛查机构和产前诊断中心为全市政策内二孩及以上怀孕妇女开展免费无创产前基因检测和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

咸宁市规定,在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待遇基础上,政策内二孩及以上产妇在咸宁市内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另外给予500元分娩补贴。对女方年满35周岁、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家庭,在市内具有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费用,按照每户累计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予以报销。

湖北咸宁出台12条配套措施支持三孩生育政策

图为咸宁市医务工作人员为孕妇提供咨询保健服务(资料图)。新华网发

咸宁市将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到2025年底,咸宁市、县两级将分别至少建立1所公办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1所规范化亲子小屋,乡镇(街道)至少建立1所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咸宁市将开展托育机构示范创建活动,从2022—2025年,每两年在全市评选20个示范托育机构,每个奖补5万元。

咸宁市提出,在全面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基础上,对在市内登记备案托育机构或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幼儿园入托的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婴幼儿,每学期发放500元入托补贴。对在市内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幼儿,咸宁市每学期减免10%保教费。

咸宁市将严格落实湖北省关于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的相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将政策内二孩及以上产妇产假延长至6个月,配偶护理假延长至1个月,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育儿假延长至15天。产假、护理假及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由用人单位照常发放。

湖北咸宁出台12条配套措施支持三孩生育政策

图为咸宁市妇幼保健工作者走进社区开展优生优育宣传服务(资料图)。新华网发

在住房方面,咸宁市提出对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未成年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在申请保障性住房时优先予以分配,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差异化照顾。对职工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的家庭在市内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者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咸宁市规定限额的1.5倍。咸宁市职工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孩子后在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利率按照放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不再上浮。

咸宁市规定,各类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在完成规定工作任务或者固定工作时长的前提下,用人单位要优先考虑怀孕期和幼儿小于3岁的女职工生养子女的实际需求。

湖北咸宁出台12条配套措施支持三孩生育政策

图为咸宁市计生工作者开展优生优育进万家宣传服务活动(资料图)。新华网发

据悉,咸宁市此前于2018年出台了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通过扩大公共服务供给,有针对性地解决养育子女的后顾之忧,加快实施全面两孩配套政策。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显示,2020年11月1日零时,咸宁市常住人口2658316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增加195733人,增长7.95%,年平均增长率为0.77%。咸宁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1年全市户籍人口为304.14万人,户籍人口出生2.49万人,出生率8.17‰;人口死亡1.74万人,死亡率5.71‰。2021年,咸宁市户籍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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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