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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制定成全球数字贸易博弈制高点

规则制定成全球数字贸易博弈制高点
2020-04-14 09:47:03 来源:国际商报

日前,在沙特举办的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特别视频会议上,数字税成为焦点内容。会上,G20财长警告称,如果美欧数字税问题无法早日达成一致,可能会引发一场全面的贸易战,为受疫情拖累本已步履阑珊的全球经济再蒙上一层阴影。

自2018年以来,美欧围绕数字税的博弈不断升级,双方通过多轮单边行动展示强硬姿态,并呈愈演愈烈之势。在全球疫情快速蔓延需要各国齐心协力的紧要关头,欧美“不顾大局”在数字税方面争端再起,充分说明了数字税对双方经济贸易发展的重要性。这也引发了国际社会对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高度关注。

数字产品的无形化、流动性强、定价难等特征使得依传统贸易方式对其进行管理越来越难以适用,特别是在征收关税以及对外资常设机构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方面带来挑战。例如,美国很多数字企业在爱尔兰等低税率国家设立商业实体,并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其他欧盟国家提供在线服务,从而达到避税目的。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2017年美国亚马逊公司在英国取得的利润高达7230万英镑,却仅缴纳了170万英镑的税款,严重影响了英政府的财政收入。法国等国家也遇到了类似困扰。

针对跨境数字贸易征税,法国、英国等是主要推动方,希望通过该方式将税收留在消费地,美国对此则反应强烈。

从美国和欧盟数字贸易规则博弈主要分歧来看,美国在数字影视、搜索引擎及云服务等数字产业方面优势明显,因此主要强调“跨境数据自由流动”“禁止计算设施本地化”“电子传输永久免关税”“网络开放”和“技术中立”等原则,主张以数字贸易自由化为重点,要求对数字产品贸易给予非歧视待遇,降低数字贸易壁垒,对与数字贸易相关的服务和投资准入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同时也提出在国家安全例外、个人隐私保护以及少数行业跨境数据方面,可以实行数字管制。

欧盟由于数字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于美国,欧洲数字经济和互联网企业大都处于美国企业构建的互联网生态的从属地位,因此,欧盟一方面主张应该对数字经济和贸易征税,同时希望通过限制跨境数据流动来保护本土数字经济发展。在数字贸易规则方面,欧盟坚持个人数据安全保护优先于数据自由流动,主张对数据的监管和保护,要求各方对数据使用要符合《个人数据保护通用条例》相关规定。另外,出于保护文化产业的考虑,欧盟也提出文化产业在数字贸易规则中例外的相关建议。

由于美欧在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发展方面走在全球前列,因此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也基本由美欧主导,主要是通过双边贸易协定和区域贸易协定来商定数字贸易规则。在多边领域的数字贸易规则谈判方面,世贸组织(WTO)从1998年起即开始讨论数字产品的定义和归类,但在多边规则如何适用于数字产品、是否应该对“电子商务”免征关税、数字贸易究竟适用关税贸易总协定规则还是应该适用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则等相关问题上,因成员间分歧过大,迄今并未取得实质性成果。

在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ISA)关于电子商务和数字贸易议题的谈判中,美国提出了主要包括数据信息的自由流动、网络的自由访问和使用等7个方面的议题,主张要求确保数据的自由流动,不得将购买本土服务或在当地建造基础设施作为市场准入的条件,因各方分歧较大,谈判也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近年来,发展中国家对全球数字贸易规则也开始越来越关注,俄罗斯、印度、印尼等国家在多双边和区域贸易谈判中都提出了关于数字贸易规则的建议和各自观点,但总体来看,发展中国家还没有形成系统完善的规则体系,影响力相对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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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