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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疫情防控资产可简化配置程序统筹调配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疫情防控资产可简化配置程序统筹调配使用
2020-02-22 08:56:40 来源:中国财经报

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就行政事业单位疫情防控资产管理提出简化配置程序、统筹调配使用、完善内部管理、规范资产处置和加强监督检查的要求。

通知提出,疫情防控期间,行政事业单位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紧急配置救治器械、医药防护用品等疫情防控资产,各部门、各地方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可简化资产配置审批程序,在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后,快速高效配置。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统筹调配、捐赠疫情防控资产,按照审批权限需报财政部门审批的,可按主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实施,待疫情结束后统一报财政部门备案。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地方要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建立疫情防控资产登记台账,完善疫情防控资产的验收、保管、领用、报损制度,明确责任人,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流向可查。

根据通知,疫情结束后,行政事业单位应回收可重复使用的疫情防控资产,由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按权限统筹调剂使用、公开拍卖或捐赠;报废、报损的疫情防控资产,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审批或备案。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疫情防控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严禁“搭便车”购置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的资产,避免国有资产损失和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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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