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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SS战疫公开课》第一期圆满落幕 詹定东律师为200名企业家线上解惑

《BOSS战疫公开课》第一期圆满落幕 詹定东律师为200名企业家线上解惑
2020-02-08 15:30:11 来源:中华网湖北

“企业捐赠如何防范非法集资”、“如何合理用工为企业减负”、“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怎么发”、“合同变更和解除如何在合理范围内”......

2月8日上午,由大向财经、中华网湖北、和讯湖北联合举办的《大向学院.BOSS战疫公开课》线上直播正式开讲,共吸引了200多名BOSS齐聚一堂。

此次公开课首期开设了四个主题:“危机下,BOSS们如何正视法律风险”、“金融机构解读疫情下的惠企政策 、“如何在危机中寻找和创造‘确定价值’”、“中小企业的自救之路”。

第一期的主题是“危机下,BOSS们如何正视法律风险”。嘉宾为第六届武汉市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社会实践导师,盈科全球总部合伙人,盈科武汉股权高级合伙人,金融法律事务部主任,定东金融股权研究院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詹定东。

詹定东从当下企业的“危机与困境”、“风险及应对”、“相关建议”三个方面进行了重点阐述,并结合BOSS们提问一一作答。大家对线上课程的交流方式纷纷点赞。

据主办方介绍,发起“BOSS战疫公开课”的初衷很简单。疫情之下,大向财经(关注新经济的社交新媒体)、中华网(中国内容,国际表达)、和讯网(中国财经第一门户)愿献绵薄之力一起搭建起大企业、机构、政府以及中小企业相互沟通的桥梁,为几方提供媒体宣传和资源对接服务。无论是法律风险、市场分析、金融惠企政策,希望BOSS们能从这里找到线索和想要的答案。

线上问答

1.劳动者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被隔离或治疗期间,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如何处理?

詹定东:不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人社厅发明电〔2020〕5 号文件”)第一条之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2.劳动者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疫情防控措施期间,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面调岗调薪?

詹定东:不能。单方调薪调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只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这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合理调整其工作岗位。而在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系非法定可单方调岗之情形,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调岗调薪。

此外,根据人社厅发明电〔2020〕 5 号文件第二条之规定,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通过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来缓解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的生产经营困难。

3.受疫情影响,延长假期期间加班,工资该如何支付?企业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是否属于“无故拖欠”?

詹定东:(1)应安排补休或支付两倍工资。依据国务院通知,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至 2 月 2 日,比法定假期延长了 3 天,这 3 天应定性为法定公休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工作的,安排补休或支付两倍工资。

经国务院批准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发文通知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13日,该通知适用主体是湖北省内各企业以及春节期间来湖北探亲访友休假的外地人员,在此期间要求劳动者工作的,应安排补休,但工资报酬目前没有明确规定。进一步结合 1 月 29 日湖北省省长在新闻发布会上讲话,要求全省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 2 月 13 日。因此,针对特定对象即湖北省内各企业以及春节期间来湖北探亲访友休假的外地人员来说,从 2 月 3 日至 2 月 13 日期间应为延迟复工期间,以上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在家办公,作为加班,应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两倍工资)。如果企业无法生产经营的,可以选择停工停产,根据鄂人社办函〔2020〕7 号文件,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 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 70%执行。

(2)此次疫情为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原因,用人单位在疫情解除后,应当及时支付工资。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不属于无故拖欠。

4.劳动者拒绝接受与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有关的防控措施,或故意传播病毒的,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詹定东:劳动者在本次疫情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提前通知,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系乙类传染病,国家采取了甲类传染病的防控措施。本着对个人以及公众负责的态度,在疫情发生时,应该主动就医,积极配合管理,否则严重者将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解释”)第 1 条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 114 条、第 115 条第 1 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 115 条第 2 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解释》第 8 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 277 条第 1 款、第 3 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当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提前通知,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键词: BOSS 战役 公开课,线上

(责任编辑:孙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