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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未执业登记销售人员销售保险 新华欣保险公司五个营业部被罚

委托未执业登记销售人员销售保险 新华欣保险公司五个营业部被罚
2021-09-28 14:19:06 来源:中华网湖北

9月27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披露黄石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银保监罚决字〔2021〕1号-5号)。决定书显示,湖北新华欣保险销售有限公司阳新龙港营业部、大冶营业部、阳新白沙营业部、大冶刘仁八营业部、阳新营业部共五家营业部均存在委托未执业登记销售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的违法行为。

经查,5个营业部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1-2月,新华欣阳新龙港营业部委托1名未执业登记销售人员代理销售人身险业务共计3单,上述业务佣金共计3763.97元。新华欣阳新龙港营业部负责人杨彬彬对违法行为应承担管理责任。

2019年1-2月,新华欣大冶营业部委托3名未执业登记销售人员代理销售人身险、商车险业务共计59单,上述业务佣金共计20512.44元。新华欣大冶营业部原负责人许汉鹏对违法行为应承担管理责任。

2019年1-11月,新华欣阳新白沙营业部委托4名未执业登记销售人员代理销售人身险业务共计9单,上述业务佣金共计11903.88元。新华欣阳新白沙营业部原负责人石兰萍对违法行为应承担管理责任。

2019年7月,新华欣大冶刘仁八营业部委托1名未执业登记销售人员代理销售人身险业务1单,上述业务佣金1055.25元。新华欣大冶刘仁八营业部负责人郭腾飞对违法行为应承担管理责任。

2019年1-5月,新华欣阳新营业部委托3名未执业登记销售人员代理销售人身险业务共计4单,上述业务佣金共计3840.96元。新华欣阳新营业部原负责人叶智勇对违法行为应承担管理责任。

新华欣5个营业部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令[2013]2号)第十六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委托未持有资格证书及本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的规定。

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11号)第九十四条“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委托或者聘任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黄石银保监分局对新华欣阳新龙港营业部予以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予以杨彬彬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新华欣大冶刘仁八营业部予以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予以郭腾飞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新华欣大冶营业部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予以许汉鹏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新华欣阳新白沙营业部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予以石兰萍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新华欣阳新营业部予以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予以叶智勇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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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湖北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