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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一处加油站存在安全隐患未限期整改被处罚

湖北十堰:一处加油站存在安全隐患未限期整改被处罚
2023-03-21 14:17:53 来源:消费日报湖北站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默晓龙 十堰市商务局执法队 李波)2023年1月10日十堰市商务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郧阳区某加油站存在“站内食堂厨房使用液化气做饭,未配置灭火器、油罐区消防沙箱设置地点妨碍使用,消防器材箱玻璃门破损”等11个安全隐患问题,执法人员现场填写了《现场检查记录》,并要求其20天内将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湖北十堰:一处加油站存在安全隐患未限期整改被处罚

2023年2月13日商务执法人员对该加油站隐患问题整改“回头看”,发现该站相关隐患问题仍未整改,同时在复查中又发现“站房用塑料壶装汽油(92#)、站房使用电取暖器(小太阳)取暖”等安全隐患问题。

湖北十堰:一处加油站存在安全隐患未限期整改被处罚

十堰市商务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湖北十堰:一处加油站存在安全隐患未限期整改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十堰市商务局于 2023年 2月 16 日依法立案调查,派出2名执法人员为办案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2023年3月10日到该加油站直接送达《湖北省十堰市商务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十商执罚告〔2023〕第001号),同时告知当事人有权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的权利。

2023年3月17日14时37分在十堰市人民南路12号十堰市商务局203室执法人员直接送达了《湖北省十堰市商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十商执罚决〔2023〕第001号),依法对该加油站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作出处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告知其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当场表示服从处罚,并于2023年3月17日下午将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缴至指定银行。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法结案。

十堰市商务局温馨提示:在对商贸领域的安全检查中发现不少商贸企业(单位)安全意识淡薄,法律观念不强,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莫等处罚方恨晚,莫等出事悔之迟!

海因里希法则告诉我们:隐患是事故的胚胎;隐患不除,事故不已!无数事故企业用惨痛的教训警示我们:企业不消灭隐患,隐患就会消灭企业!而重大事故隐患,更是极易、随时可能引发事故,直接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必须引起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高度关注,并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予以整改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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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