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贷款管理不到位致使个人消费贷及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被处罚。处罚结果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宜银保监罚决字〔2023〕4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王方、王优、陈潘 | |
单位 | 名称 | 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杨国祥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贷款管理不到位致使个人消费贷及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罚款25万元;
对责任人王方、王优、陈潘分别予以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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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宜昌银保监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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