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办理虚假保理融资业务 , 交通银行武汉青山支行被处罚。处罚结果如下:
湖北银保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银保监罚决字〔2023〕28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山支行,彭琦、叶勇、杨智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鄂银保监罚决字〔2023〕28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彭琦、叶勇、杨智勇 | |
单位 | 名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山支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蔡俊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案由) |
一、违规办理虚假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二、违规办理虚假保理融资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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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和第(三)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山支行予以罚款100万元;
对责任人彭琦、叶勇分别予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对责任人杨智勇予以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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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湖北银保监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