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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产险武汉中支“以案说险”】骗保有风险 严重可入刑

【阳光产险武汉中支“以案说险”】骗保有风险 严重可入刑
2023-03-17 09:10:18 来源:中华网湖北

经典案例:

2022年5月27日,邱某某驾驶鄂A7S***奔驰轿车,在湖北恩施来凤县某地,因转弯避让三轮车,撞上路边隔离墩,导致本车严重受损,安全气囊弹出。保险公司接报案后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现场勘查。经查勘员现场查勘发现,标的车车型较老,车身多处陈旧损伤,报案人非被保险人,且行驶证车主与被保险人也不一致,事故现场未见标的车躲避及刹车痕迹,与正常事故现场痕迹有较大出入。

经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深入调查发现,驾驶员邱某某实际为修理厂工作人员,与行驶证车主并不认识。通过调取相关监控发现,A7S***奔驰轿车在事故发生前就有多处损伤,且事故发生前在事故发生路段来回反复行驶。鉴于以上疑点,查勘员告知驾驶员:保险诈骗是要付法律责任的,达到一定金额会触犯刑法。最终,驾驶员承认了该车因前面有伤,修理厂老板为了给自己揽活,声称可以免费帮他修车,然后安排修理厂员工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事实,本案最终以拒赔结案。

案例分析: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中,对保险诈骗罪的定义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 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该案中邱某某的行为,符合第四款情形的规定,已经触犯刑法。

温馨提示:

1、发生事故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及保险公司报案,不要轻信部分不法汽车维修方或其他人员声称的代为处理,免费维修的谎言。

2、故意骗保触犯刑法,一旦事发后悔莫及,广大汽车相关从业人员需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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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