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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出台三孩生育12条配套措施 减轻生养子女负担

湖北咸宁出台三孩生育12条配套措施 减轻生养子女负担
2022-05-17 10:09:27 来源:人民网-湖北频道

人民网武汉5月16日电(周雯)为落实“三孩”生育政策,5月16日,湖北省咸宁市发布十二条配套措施,围绕生育、养育、教育全过程出台积极支持生育的细化规定,有针对性地减轻群众生养子女的负担。

据介绍,《咸宁市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十二条配套措施》的出台,从育龄群众生得起、生得好、生得健康出发,提出改善生育健康服务环境、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提高人口出生素质、加大住院分娩补助力度、规范开展不孕不育诊治等五项举措。

针对生完孩子没人带、养育教育负担重等问题,该政策提出四大保障: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增加托育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覆盖面;大力培养托育服务人才,促进该市托育机构不断向科学化,规范化发展;降低教育成本,为入托、入园孩子发放入托补贴和减免保教费;适当延长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

该措施从改善住房条件和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着手,明确三个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保障性住房分配时优先享受,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差异化照顾;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在购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在完成规定工作任务或者固定工作时长的前提下,要求用人单位优先考虑怀孕期和幼儿小于3岁的女职工生养子女的实际需求。

提高人口出生素质

咸宁在全面落实国家免费妇幼健康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政策内二孩及以上怀孕妇女在市内助产机构接受孕期健康检查服务的,每人另外补贴300元,所需经费除参加生育保险的从生育保险金中支付以外,其余部分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依托市内产前筛查机构和产前诊断中心为全市政策内二孩及以上怀孕妇女开展免费无创产前基因检测;依托市内助产机构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为全市政策内二孩及以上新生儿开展免费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所需经费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

加大住院分娩补助力度

根据该措施,咸宁在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待遇基础上,政策内二孩及以上产妇在市内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另外给予500元分娩补贴,所需经费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

同时,规范开展不孕不育诊治。对女方年满35周岁、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家庭,在市内具有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费用,按照每户累计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予以报销,所需经费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

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据介绍,咸宁市、县两级分别依托妇幼保健院成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到2025年底,市、县两级分别至少建立1所公办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1所规范化亲子小屋,乡镇(街道)至少建立1所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

在全面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基础上,对在市内登记备案托育机构或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幼儿园入托的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婴幼儿,每学期发放500元入托补贴,所需经费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开展托育机构示范创建活动,从2022—2025年,每两年在全市评选20个示范托育机构,每个奖补5万元,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降低教育成本。咸宁对在市内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幼儿,每学期减免10%保教费,所需经费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

适当延长产假、护理假及育儿假

咸宁严格落实《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的相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将政策内二孩及以上产妇产假延长至6个月,配偶护理假延长至1个月,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育儿假延长至15天。产假、护理假及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由用人单位照常发放。生育(护理假)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支付。

支持改善住房条件

对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未成年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在申请保障性住房时优先予以分配,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差异化照顾。

对职工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的家庭在市内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者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限额的1.5倍。职工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孩子后在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利率按照放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不再上浮。

据介绍,以上政策待遇适用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咸宁市户籍居民和取得居住证的在咸务工经商的非咸宁市户籍人员。该政策涉及入托补贴和保教费减免政策待遇自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其他政策待遇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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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湖北01)